学习红色司法案例,传承共产党百年司法优良传统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27期司法案例大讲坛“红色司法案例专题研讨”成功召开。“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继承发扬红色司法案例蕴涵的革命精神、司法理念、审判作风、优良传统,有利于在新时代继续谱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的辉煌篇章。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彦红现身说法,宣扬红色司法故事。
记者:如何看待经典红色司法案例一“谢步升贪污案”?
李律师:谢步升,江西瑞金九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犯下贪污、偷盖公章、伪造通行证、诱逼奸淫妇女、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等累累罪行。虽然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但毛泽东主席明确作出指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最终谢步升被枪决。
在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中,此案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案,与第三个经典红色案例“熊仙璧贪污渎职案”皆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坚持反腐倡廉的决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高级官员的落马,中国共产党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坚持腐败必查、违法必办,推动反腐进入“新常态”,警醒官员“在其位而谋其职”,谨防思想作风变质、生活腐化堕落。
记者:“朱多伸反革命案”体现了什么典型意义?
李律师:1932年,时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接到被告朱多伸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因何叔衡曾与朱多伸有过多次接触,了解到他曾对一些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乡干部进行多次举报,在认真研读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事实后,觉得事有蹊跷。为查清案件事实,他立即赶赴壬田乡调查核实。经仔细审查、认真考量,何叔衡严格按照量刑尺度,撤销了朱多伸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二年。
此案的背景是设立案件审理的复审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彭永和主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审判不避讳矛盾、不避讳错误、不避讳政府,彰显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敢于担当、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坚持尊重事实、重视证据、坚持程序、情理法统一的优良司法传统,坚持公开、公正及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司法作风。(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