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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高新区出台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意见

完成股改可获20万奖励

2019-08-28 10:35:20 来源:河源日报 邓燕琴

○本报讯 记者 邓燕琴 通讯员 何宝妮 近日,《河源市高新区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园区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据悉,河源高新区经营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共有90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仅3家,股改率比较低。河源高新区出台《意见》,旨在推动区内规模以上、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改制以及上市步伐,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园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意见》指出,河源高新区将按照“成熟一批、股改一批”的思路,力争股改企业数量有较大突破,力争2020年推动高新区新增股改企业30家以上。

为鼓励高新区内企业进行股改、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河源高新区对在规定时间进行股改的区内企业给予以下奖励:一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行工商登记后,即可申报高新区管委会的政策奖励,由区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二是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开展股改5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改前3年企业实际市、区财政贡献量的平均数为基数,对经区税务部门认定超出基数部分的市、区财政贡献量由区财政局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产生的市、区财政贡献部分,区财政局予以全额奖励。

《意见》适用于河源高新区范围内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类金融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行业企业,自8月9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股份制改造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以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改制成股份公司。股份制改造是企业通往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可以解决企业历史沿革、合规运作、财务独立性等方面的问题,为后续申请上市减少障碍。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法人实体的必经之路,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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