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高新区出台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邓燕琴 河源高新区日前出台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对相关工业项目建设、投产、上规进行奖励,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早出成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印发的《河源市高新区关于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指出,为支持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决定对园区工业项目(含科创项目)建设、发展进行奖励。适用《办法》的奖励项目位于河源高新区辖区范围内,2014年4月15日后建设,在高新区缴交或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业(含科创)企业。
《办法》制定了奖励标准。一是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按合同3年内竣工投产的,对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给予全额奖补;3年内未按约定竣工投产的,并能够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对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50%给予奖补。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模以上的,对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给予全额奖补。二是对2019年6月30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的,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给予50%的奖补;按合同约定竣工投产且投产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给予全额奖补;超过合同约定年限竣工投产,且逾期在1年内,并在投产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已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竣工面积给予50%的奖补。《办法》明确规定,现有企业的续建项目,须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续建补充协议,明确规定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时间、产出效益等,按上述标准给予奖补。除上述企业之外,其他已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不予奖补。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必须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方可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办法》指出,为缓解企业建设资金困难,企业动工后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如有建设资金困难的,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预奖给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40%,并签订《承诺书》。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已完成建设进度目标及实现规模以上进度目标后,向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按季度拨付奖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