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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关于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 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2023-10-16 10:20:26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曾敏 特约记者 蓝天明 张小建 通讯员 吴楚生 近日,东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东源县关于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构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要求,要通过规范安排指标、拟定招录计划、提供合理便利、加强用工监管和压实部门责任等有效措施,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确保到2026年,县、乡(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县直事业单位(除中小学及幼儿园)、乡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内)。其他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鼓励按比例招录(聘)残疾人。编制67人(不含)以下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县直事业单位(除中小学及幼儿园)、乡镇、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依法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

据《实施办法》规划,东源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东源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和实际比例,统筹一定空缺编制用于解决残疾人就业,分三年实施。到2026年,对符合单位实际的,一共招录不少于9名编内人员,其中招录公务员不少于2名、招录事业编不少于7名。

《实施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为招聘(招录)单位在报考人员审核和资格确认、残疾标准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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