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为民彰显法律温度
——东源县人民法院五年工作回眸
■2020年11月17日,东源县法院到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并现场宣判。(资料图片)
■2020年8月20日,东源县法院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2020”。(资料图片)
■2021年6月9日,东源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群众开展上门立案服务。(资料图片)
■2020年9月22日,6名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到万绿湖集中投放鱼苗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资料图片)
近五年县法院收结案对比 (单位:件)
核心提示
五年来,东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抓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705件,办结1524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15.16%和101.37%。
严格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五年来,东源县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东源建设。
据统计,五年来,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551件。其中,审结故意伤害罪、“两抢一盗”和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44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9件,毒品犯罪案件166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0件126人,审结18件112人。
共受理民事案件9306件。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妥善审理因商品房买卖引发的纠纷396件,有效维护民生稳定。贯彻实施民法典,适用民法典审结案件246件。审结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747件,依法运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责令先行垫付等措施保障受害人权利。审结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17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667.66万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院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要求,全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共受理各县区及市直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1004件。妥善审理涉赣深高铁、河惠莞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保障我市重大发展战略依法有序推进。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发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100余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行动,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先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南粤执行风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以及涉民生、涉农合机构案件集中执行等活动,执行工作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五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44件,结案标的达11.47亿元。
围绕大局积极作为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东源县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职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东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和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妥善审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34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012件。严格区分企业债务与企业家个人债务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该院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依法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111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采取的罚款、责令进行环境修复等行政处罚措施。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创新司法裁判方式,共判令侵权人支付资源损失赔偿金7447.6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0.38万元,增殖放流2.5万尾鱼苗,使侵权人依法承担修复治理、损害赔偿责任。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落实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在线浏览服务;采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邮政点对点集中送达新模式,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利用执行救助保险使救助基金总额增益至1.5倍,依法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22万元,缓、减、免诉讼费59.95万元。
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接各类调解组织6个,注册特邀调解员62名,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067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15件。其中,创新使用“类案调解法”成功调解88件,调解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协调,设立法官联络点21个、诉讼服务站6个,签订联动联调共建协议,促进纠纷就地解决。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该院在报刊媒体发表“以案释法”案例56篇,其中1篇入选司法部法律服务案例库。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播出“法庭内外”栏目42期。举办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行政案件、涉毒案件庭审11场次。围绕宪法、禁毒、扫黑除恶、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防范电信诈骗等宣传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0余场次。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案件9件。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派出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圆满完成结对帮扶脱贫任务。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推动帮扶村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在强化党员教育、发展产业增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持续用力,向挂钩帮扶村柳城镇上坝村投入扶贫资金,并捐赠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及防疫用品一批。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四类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完成职务序列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70件。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案件分配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强化“四类案件”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行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完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从13个精简至8个,职能划分更加明确,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范,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7178件,占民商事案件受理总数的74.93%,进一步压缩平均审理周期。制定调裁对接工作规范,建立速裁快审团队,速裁快审案件占比达43.87%,超过占同期一审民事收案数量30%以上的目标。实行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建立快执、普执、财产处置团队,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从84.43%上升至98.39%,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缩短了67.17天。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建警, 夯实忠诚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建引领,提高党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突出抓好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思想政治轮训、学习研讨会、专题党课等,组织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学习英模先进事迹,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定力。
抓好能力建设,锤炼过硬本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持续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提高干警专业水平。该院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5项;干警个人获表彰52人次。其中,两个庭室分别被授予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灯塔人民法庭获评全省法院“最美人民法庭”;1名干警先后获个人二等功、“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最美人物——最美法官”等多项荣誉,并提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人。
坚持从严治院,筑牢廉洁防线。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紧扣“四项任务”“三个环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四项教育,开展查纠整改,依法依规办理问题线索34条。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3项,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项目17项,开展实践活动24次。
■统筹:李成东 张小龙 曾科
■组稿:本报记者 田清秀 李成东 特约记者 蓝天明 通讯员 邱劲泽 魏秀燕
■制表:郭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