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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七个严禁”红线 规范“校园开放日”活动

2026-05-22 11:00:00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邹茹玉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全市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划定了“七个严禁”的行为红线,坚决杜绝变相“掐尖”、提前招生、违规收集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等行为。

“七个严禁”具体化

杜绝违规招生

“校园开放日”是学校展示办学理念、课程特色、校园文化、设施环境以及开展招生政策咨询的公益性宣传活动,不与招生录取挂钩。《通知》明确,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为名,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能变相开展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

《通知》要求,任何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校园开放日及类似活动中,均不得组织报名、登记、意向登记、预录取等行为,凡以“预留学位”“占坑班”等名义进行的活动均属违规;不得对非本校学生或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面谈、面试,包括人机对话、研学评价等“变相考试”;不得收取学生简历、获奖证书、等级证明等任何形式的材料(含电子版);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扫二维码、填表、签到等)收集学生及其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开放日组建“家长群”“招生咨询群”或变相开展一对一咨询,不得私下与家长达成录取意向;不得通过开放日宣传、暗示或承诺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分班安排;不得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第三方机构或以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名义变相开展校园开放日及选拔活动。

开放日不可“抢跑”

备案合规方能行

在时间安排方面,《通知》规定,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活动,学校必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当年招生政策之后方可组织,且须在统一时间段内举行,不得提前“抢跑”。学校必须提前将活动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举办。面向社会的大型开放日活动,还须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插班生及转学环节予以约束,明确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名义组织插班生选拔,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通知》明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派出专人全程参与开放日巡查;接到群众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违规学校将面临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资格、年检不合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参与违规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不”守则须牢记

违规行为可监督举报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在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时,不要轻信“提前报名”“内部名额”“预录取”等承诺;不随意扫描非正规渠道的二维码,以免泄露个人及孩子信息;不向任何校方递交学生简历、获奖证书,不登记详细的家庭信息。家长如发现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或各县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各校官网或当地教育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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