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法首次大修 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之变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用“一融三通两提升”来概括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改思路和主线:“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指融通、贯通、畅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方面,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职业教育内部融通方面,该法规定,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还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来源:《科技日报》)